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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文明建設的倡導者  綠色生活創建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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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印發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加強建筑光伏推廣應用

      2024/9/13 14:03:04   內蒙古人民政府      人氣:2006

      9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自治區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24〕37號)。其中明確,到2025年,全區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比2023年增長500萬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電力消費占比力爭超過40%,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穩步提高,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積極進展。

      方案提出,內蒙古各有關部門和各盟市要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出臺有利于建筑光伏發展的機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撐,協同推動自治區建筑光伏高質量發展。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地方標準和圖集,鼓勵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申報國家試點。

      此外還提出,優化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風,采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和防火性能。同時,組織實施能效診斷,全面開展城鎮既有建筑摸底調查,建立盟市級建筑節能降碳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自治區加快推動建筑領域

      節能降碳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動自治區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等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比2023年增長500萬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電力消費占比力爭超過40%,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穩步提高,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積極進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規模進一步擴大,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用能結構更加優化,綠色低碳高品質建筑實現規?;l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水平。優化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風,采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和防火性能。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全過程管理,特別是施工圖審查和工程項目驗收環節,確保設計和施工執行率達到100%。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體系,鼓勵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持續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與綠色生態城區中民用建筑全面執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在核發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書以及選址意見時,在“建設要求”中明確執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改造升級。組織實施能效診斷,全面開展城鎮既有建筑摸底調查,建立盟市級建筑節能降碳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以盟市為單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計劃,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結合房屋安全情況,明確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和外墻保溫、門窗等為重點內容進行升級改造。以納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納入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等為重點,其他盟市創造條件積極推動,結合綠色低碳公共機構創建工作,統籌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部分的能效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未采取節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推進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加大高效節能家電等設備推廣力度,鼓勵居民更換低效落后用能設備。編修建筑節能產品和技術推廣目錄。各盟市要加快建立并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聚焦公共機構辦公和技術業務用房、國有企業辦公用房、交通場站等公共建筑,依法開展建筑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完善自治區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運行,不斷增加公共建筑監測數量。探索公共機構能耗定額預算制度,推行合同能源、合同節水管理,選取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進行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培育,開展好綠色低碳公共機構創建及宣傳倡導工作。定期開展公共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調試保養。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廣應用高效柔性智能調控技術,合理調配用電負荷。(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科技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體育局、能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各盟市要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確定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嚴格落實《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因地制宜推進清潔取暖,大力發展熱電聯產、工業余熱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領域地熱能、太陽能供熱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指導農村牧區發展生物質鍋爐供暖。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自治區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建筑光伏推廣應用。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盟市要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光伏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出臺有利于建筑光伏發展的機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撐,協同推動自治區建筑光伏高質量發展。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地方標準和圖集,鼓勵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申報國家試點。加強建筑光伏管理,做好光伏發電消納,強化運維管理,創新發展模式,及時宣傳推廣建筑光伏典型工作經驗。(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先行試點,分區域示范推動自治區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實現供熱智能化。各盟市要結合實際制定供熱分戶計量改造方案,明確量化目標任務和改造時限,逐步推動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戶內不具備供熱計量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實行按樓棟計量。新竣工建筑應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供熱計量收費機制,加快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逐步完善城市供熱管理智能化,推動供熱企業管理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農房綠色低碳水平。堅持農牧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戶一策原則,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鼓勵應用《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內蒙古自治區新型農村牧區住宅庭院設計圖集》,完善農房節能措施,提高農房自然通風、采光和保溫性能,減少農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適度。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鼓勵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菜單式微改造。積極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節能器具等設施設備。推進農村牧區清潔取暖,鼓勵因地制宜使用電力、天然氣和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農牧戶加裝光伏發電系統,減少煤炭燃燒使用。(自治區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綠色低碳建造。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到2025年,全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30%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主城區達到40%左右。嚴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積極推廣裝配化裝修,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住宅。指導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好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發揮政府采購引領作用,探索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綠色建材特色館的開發建設運營。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作為國家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城市,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采購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引導建材生產企業開展綠色建材認證,擴大綠色建材獲證企業數量和產品,不斷完善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持續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規范施工現場管理,推進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嚴格建筑拆除管理。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并舉,加強老舊建筑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對各地區建筑拆除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除工程承包單位實施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廢棄物可以再利用的,應當循環利用;不能再利用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各地區要把握建設時序,堅決杜絕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資源浪費。(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聚焦綠色低碳建筑、綠色建材等領域,組織實施一批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解決產業關鍵技術難題,促進新產品、新技術迭代更新,推動低碳、零碳等技術在建筑領域的廣泛應用。依托自治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業、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開展適合自治區氣候特點的綠色低碳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培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研發適合嚴寒、寒冷地區需求的超低能耗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綠色能源應用。推動建筑領域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及時梳理建筑領域先進適用節能降碳技術應用典型案例。支持建筑節能降碳成熟技術產品規模化生產。結合自治區人才戰略計劃,培育、引入建筑科技人才。加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等方面專業技術管理人才以及新基建等領域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區屬國有企業建設建筑節能降碳技術研發和培訓平臺,加強從業人員工程實踐培訓。(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建筑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加強能源、電力、統計等部門關于建筑用能數據協作。加快建立自治區建筑行業碳排放核算方法體系,組織編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碳排放計算標準》、《裝配式建筑碳排放計算標準》、《城市市政橋梁碳排放計算標準》等地方標準,支持自治區圍繞推動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先行探索,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法規標準支撐。推動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不斷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快修訂自治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超低能耗建筑技術標準》等一批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體系。加強建筑能效測評能力建設,開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能效測評,確保建筑達到設計能效要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利用現有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領域節能降碳項目。落實支持建筑節能、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完善綠色金融等產品和服務,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相關產業發展。(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內蒙古稅務局、內蒙古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的重要性,將本方案重點任務落細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資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建筑領域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有效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兜住民生底線。加大對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宣傳力度,普及建筑節能降碳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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